我局办理的刘某某被诈骗一案(案件编号A3301145200002023075105),经我局侦查核实,涉案人员刘锦明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12262012011914127)内资金含有刘某某被诈骗案涉案资金,目前该账号被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肆万壹仟肆佰零玖元陆角贰分(41409.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中国工商银行刘锦明6212262012011914127内的人民币肆万壹仟肆佰零玖元陆角贰分(41409.62)系刘某某被骗款项。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部分冻结资金予以返还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间任何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有异议可以电话形式向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反映。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陶警官
联系电话:0571-89704612
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