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此次消费券的发放对象为非浙江户籍(2022年12月31日户籍为非浙江户籍,含港澳台及外籍人士),且在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7日)留杭的省外员工,并满足以下就业条件之一:
(1)缴纳职工社保:2022年12月在杭参保职工(养老险、医保任一险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企业员工。社保缴纳单位包括:①企业:登记注册住所在杭,且税务登记注册在杭,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政府性质建设主体);②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在杭;③社会组织:发证机关为杭州市级或区、县(市)级民政部门。
(2)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2022年12月31日项目工伤保险仍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伤参保人员。
(3)灵活就业人员:具有2022年12月灵活就业社保参保记录,并在2022年12月31日持有杭州市域范围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4)新业态从业人员:以新业态从业人员身份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